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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最低消费”11月1日起禁行

时间:2014-10-31 10:03:35 来源:上海青浦

  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明确说“不”。明确禁止最低消费主要基于三个考虑:第一,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第三,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餐饮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