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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时间:2012-02-28 12:56:41 来源:

平台。可以考虑在政法委系统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会冲突与纠纷解决的有效咨询与疏导机构,加强与民众的互动交流机会,设立专门的信息收集人员、报告人员和整理人员,消除信息控制的盲区,对处于萌芽中的社会纠纷遏制其蔓延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并建立逐层上报的回馈机制。这些专门机构应当成为党委、政府与司法机关的有力助手和重要参谋,应当及时准确地把纠纷相关信息与可能的事态发展状况提供给决策部门,使其提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同时在必要时候及时向社会发布与通报。
  实践样本
  上海
  诉调对接便民利民
  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途径是上海市法院多年来的重点工作。截至目前,上海全市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诉调对接中心”,并以此为平台,促进司法与各类调解的有效衔接。
  上海法院积极鼓励支持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仲裁机关等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专业化调解组织,推进行业矛盾化解机制。去年,上海高院与市公安局协调,全市基层法院与区交警支队设立了“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室”,开展交通事故纠纷联合调解,实现该类案件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快履行。
  发挥人民法庭便民利民作用,推进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机制也是上海市法院创建诉调对接模式的应有之义。通过让法官走向社区服务,构建起以基层社区为平台、以社区法官为桥梁、以化解各类矛盾为目标的联动网络。如黄浦区法院的“法律进企业进校园”、静安区法院的“派驻法官”、金山区法院的“驻村法官”、嘉定区法院的“社区法律服务站”以及崇明县法院的“一乡一镇一法官,一箱一点一张网”等举措,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
  (详见2012年1月12日四版)
  重庆
  诉讼网络温暖民心
  据了解,重庆各基层法院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工作目标。为此,加大力度建立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纵向便民诉讼网络,健全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各项立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探索推行立案、接访、导诉、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用的“一站式”服务;联系协调辖区内的司法所、派出所,建立畅通的工作联系机制。巡回审判站实行定期工作制,在固定时间接待群众咨询,审查和受理当事人起诉,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对简单民商事案件实行即收即审即结;定期收集整理诉讼联络员反映的信息,指导、帮助联络员开展工作,并及时与人民法庭沟通,反馈信息。
  在城市,建立辐射社区、纠纷易发人群与行业的扇形工作联系面。三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社会各方的联系,以求获得各方支持;采取多元化手段,力争快速、有效地化解已经成讼和将要成讼的纠纷。
  (详见2012年1月11日四版)
  社会评议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范愉:
  大家都知道法院提出调解优先的背景,一个是解决案结事了,一个是解决所谓的案多人少。虽然多数法院认为后者更重要,但是当一些诉讼进入法院的时候,法官们不是做不出来判决,而是判决难以为当事人接受,于是很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又转入到了信访的行列,成为涉诉信访。这一问题对法院来讲更重要。协商性的解决方式最大的好处是尽可能软化依照僵硬的规则的判定,争取合理的结果。
  从纠纷解决和善治的关系来讲,我们现在追求的善治是以法治为核心的,但是它同时又会克服过度法治、僵化教条的法治和西化法治所带来的问题,消除法治的负面影响。所以通过善治引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解决法治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包括弥补立法的不足和制度的缺陷,在纠纷解决的实践中进行一些创新。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林莉红:
  不同种类和形式的纠纷需要有不同的解决机制,各种解决机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