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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和谐“共赢”

时间:2014-10-14 09:22:48 来源:上海静安

  近年来,企业尤其非公企业和职工之间在工资待遇、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如何让双方都互不“吃亏”,做到和谐“共赢”?静安寺街道总工会通过逐一破解新形势下劳资关系的难题,探索并找到了非公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途径。目前,街道辖区共有1022家非公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并且全部在劳动主管部门备案,覆盖职工17000多人。

  不再各说各,工资集体来协商

  在走访中,街道总工会发现,有不少劳资纠纷都是由于相关信息不透明、对政策的掌握有偏差导致的,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各说各的理,一言不和,就很容易爆发冲突。为此,街道总工会一方面通过开设讲座,让非公企业经营者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关文件的内容,同时组织企业负责人、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培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积极走访辖区内多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邀请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坐在一起,就工资标准、作息时间、带薪休假等焦点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锋”,最终形成共识,并对《楼宇企业集体合同》、《楼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非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协议》等合同文本进行了重新修订。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街道总工会还要求企业工会、楼宇联合工会要通过职代会审议、签订协议、备案等形式,行使好权利。同时鼓励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再签订一份具有自身特点的工资专项集体协议。目前,街道辖区内30幢楼宇、10个小区、2个行业联合工会的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顺利完成。

  强化督查,条款落实有保障

  引导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终结。督查签约各方认真履约,保证各项条款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让各方都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才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街道总工会建立起“一公开、二审核、三督查”的工作制度,通过强化工作督查,确保协议不是摆摆样子的“一纸虚文”。

  “一公开”指所签订的协商合同文本条款内容一律通过企业局域网、职代会等方式公开。“二审核”指分基层工会和街道总工会两级审定合同条款内容,确保条款能真正维护企业员工的权益。“三督查”指楼宇成立履约检查小组并开展代表巡视制度,每半年进行自查及巡查,街道总工会年底进行抽查。

  “一公开、二审核、三督查”工作制度的强力实施,不仅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信任度,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同时,大幅度降低了劳资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让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与和谐,企业与职工也都有了发展的“奔头”和心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