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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再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时间:2014-12-04 09:43:19 来源:上海崇明

  记者日前从县卫生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将再提高,届时,本县参合人员将可享受更多实惠。

  与今年相比,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农合补偿标准政策将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对门诊补偿做出调整:取消了县级(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单日限额150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单日限额300元的项目。

  二是对住院补偿做出调整:取消住院补偿自付额项目。对首次住院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不再分设200元、500元、800元的自付额。县合作医疗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帐:若在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县级医疗机构)需花费1500元住院费,按现政策,参合人员先按区(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75%来计算,再需扣除500元的自付额后,可报销到625元(1500×75%-500);新政策实施后,就可直接报销到1125元(1500元×75%),即减免500元。新补偿标准实施之后,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将有明显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明年的住院及门诊大病补偿封顶额为12万元,比今年增多4万元。(镇保参合人员不享受住院及门诊大病待遇。)

  三是对逐级转诊作了具体规定。明年新政将继续实行本县定点医疗联合体范围内梯度就医与转诊制度。参合人员持新农合就医记录册及社保卡可直接到户籍所在乡镇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前往上级医院就诊,须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院或乡镇经办机构备案。对联合体不能解决的疑难杂症,可以转到相关医院就诊。急诊病人事后应到乡镇经办机构补办备案手续。(若未经规定执行转诊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例下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