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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问答

时间:2014-05-27 10:22:32 来源:发改委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10月,我委颁布施行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令”)。22号令实施9年多来,在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投资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及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外商对华投资出现新情况和新特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一届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等新规定发布,对下阶段对外开放工作做出了进一步明确部署。为积极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必要对现行规定做出相应完善和调整。

  问:本次《办法》制定过程中,曾分别于2012年8月和今年1月两次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简要介绍这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答:自启动对22号令的修订工作以来,我们于2012年8月通过我委门户网站首次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出台后,我们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与2012年稿相比,在修订原则、框架结构等方面有了较大变化,为保证《办法》制订工作程序的严谨性,我们于今年1月通过委门户网站再次就《办法》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体现了我委坚持“开门立法”的工作要求。

  本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得到了各界有关方面的积极反馈,收到了来自外国政府、机构、跨国公司、境内企业及个人等许多有效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得本次《办法》制定更加“接地气”,更加符合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实际需要。这些意见和建议主要体现了对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以及增强透明度等方面的诉求。经研究,对于各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我们积极予以采纳,在发布的《办法》中都得到了体现。

  问:《办法》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请介绍主要有何新变化?

  答: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部实行核准制,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有关要求,《办法》改革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将项目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其中,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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