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和销售经理、经纪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沪府发[2010]34号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沪房管市[2010]360号文件《关于执行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通知》精神,确保房地产市场“新政”在青浦地区顺利落实。冯志良副局长主持会议,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和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对新政内容和相关操作办法进行解读。
会议指出,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积极贯彻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新政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反复研读会上下发的文件资料,领会新政精神,掌握新政内容,会后要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传达,全面执行新政规定,切实履行好预审等重要工作职能,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