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2、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3、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4、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