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或单位以集体的资产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
(一)必备条件
1、有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或单位的投资
2、有已确定的经营场所
(二)提供资料
1、投资单位的资格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备案章
(2)事业法人: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五个名称的“字号”(2个以上汉字)
3、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4、入资凭证
5、拟任法定代表人照片(1寸1张)、身份证复印件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八、设立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设立条件:
1、由母公司和5个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组成;
2、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提供材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2、每个子公司(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备案章、发照机关出具的母公司对其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的证明。
3、企业集团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照片(1寸1张)。
4、企业集团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集团住所房产产权证明。
九、公司、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一)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设立
提供:
1、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
3、公司(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分部)的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照片(1 寸1张)
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二)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支设立
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1张)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三)合伙制、个人独资企业分支设立
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1张)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