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导向
1、 服装业:衬衫、内衣、西服、皮鞋;
2、 食品加工业;
3、 家用电器业;
4、 通讯器件产业;
5、 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产业;
6、 冶金设备成套业;
7、 现代生物工程与医学产业;
8、 电子信息产业;
9、 环保产品业;
10、 印刷包装业;
11、 现代办公用品业;
12、 旅游业、工艺品业。
二、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两类企业”)确认的依据:
对产品主要作于出口的生产型企业,当产品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占年销售总额的50%以上,当年实现营业性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盈利的生产型企业,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之后,每年尚需接受考核。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导向,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适用的工艺及设备,其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生产型企业,可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
三、台商投资企业确认为此类企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项优惠政策:
1、 两类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提取沪方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征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
2、 生产所需水电、通讯设施价格优惠提供。同时,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信贷资金,中国银行审核后,优先贷放;
3、 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更加优惠,税率可降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