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依托市广告监测中心,探索形成了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的广告监测机制,制定了《广告监测工作程序》、《广告监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加强考核管理,广告监测工作程序清晰、职责明确。在具体监测环节,结合信息化系统的运用,先后建立了违法复审制度、错误提醒制度、媒体反馈异议复查制度和广告证明文件查验制度。广告监测范围覆盖本市主要媒体96个,包括26个电视频道、11个广播频率、31份报刊、26个固定网站、1个楼宇视屏联播网(分众楼宇视屏)和1个视频交互式媒体(IPTV),另外还定期开展对30万个本市互联网站的巡查性监测,以及对8个外地媒体的比较性监测,近6年监测违法率一直处于0.4%以下的低位;在国家工商总局开展的重点类别广告月度抽查监测中,上海媒体守法率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同时,建立了具有上海特色的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快速反应、预警宣传、执法威慑、业务指导相结合的广告监管机制,2012年起,年均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000件,罚没款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