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 精选
  • 专题
  • 数据
  • 报告
  • 开发区
  • 经济园区
  • 产业园区
  • 办公楼宇
  • 招商引资
  • 工业厂房
  • 区县
  • 板块
  • ·满足中小企业需求 浦东软件园开建·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有望年内出台·重装备产业·民用航空业·电子信息制造业·汽车制造·软件及信息服务业
    您现在位置:上海招商网 >> 公司注册 >> 相关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www.zhaoshang-sh.com 12-03-07 14:17:39
    ,代表合作各方共同管理合作企业。
      联合管理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五十四条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应当在合作企业所在地设置统一的会计账簿;合作各方还应当设置各自的会计账簿。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合作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事项,包括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税务、劳动管理、工会等,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举办合作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页 1 2 3 4 5 6 下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