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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市零售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的指导意见
    www.zhaoshang-sh.com 10-09-02 09:58:18
    住区。
      社区(居住区)商业建设,应依靠各方力量,吸引多元资本,创新建设思路,以新型社区购物中心为主体,建设发展融合各种新型业态、各种服务功能的现代社区商业。鼓励设置:购物中心(社区型)、超市、便利店、专业店、菜市场、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文化娱乐网点、专卖店;限制设置:百货店、仓储商店、集贸市场。
      (五)郊区中心镇商业
      郊区中心镇商业,要根据其产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旅游主导型、现代居住型等各自的特点,构建具有合理经营结构、业态结构和布局结构的网络,满足当地消费需求。鼓励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专业店(农资);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百货店、专卖店、菜市场、文化娱乐网点、集贸市场;限制设置:购物中心、仓储商店。
      (六)专业街
      专业街的建设,应注意发挥各个区域的历史文化、人文环境、商业特色的优势,重点建设信息、通讯、花卉、儿童玩具、家用电器、装潢、汽配、文化用品、小商品等适合现代消费趋势的商业专业特色街。鼓励设置:与该专业特点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商业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街特点无关的业态和业种。
    四、组织实施及管理
      各区(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加强与市、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本区域商业网点布局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在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区(县)商业、规划、住宅发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相关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开设大型超市,须按照《关于在大型超市开设中引入听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履行听证程序。为了使商业网点布局更趋合理,对开设其他大型商业设施,要逐步推行行业听证制度。在上海市中心城区(浦西内环线以内)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零售商业设施的,须按照《关于中心城区建设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实行预审的通知》〖沪商委(96)第113号〗的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手续。社区(居住区)商业建设中,须按照上海市标准《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B308-55-96)要求,由所在区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商业规划,对设置的业种、业态实行总量和结构的控制。
      对本行业的商业网点设置,行业协会行使指导协调和建议处置的权利,并督促本行业成员规范经营、守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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