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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审批
    www.zhaoshang-sh.com 10-10-12 09:11:26

    一、事项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审批

    二、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6号);
     
    三、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2、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5、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6、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五、期限
    申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6、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
    7、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8、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9、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10、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11、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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