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设立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公布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中、外投资者都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能力,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具体程序如下:
投资者首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登记,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之后,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核,初审同意后转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和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
2.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3.拟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北京市商务局自收到申请及有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国家商务部审批;商务部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申请人,在获得批准后90天内持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最后,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的分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