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并正式实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如今已有一年多时间,但仍面临着配套政策不完善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徐晓东说,从2010年3月份到今年6月底,全国已累计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227家,与之相比,同期全国内资合伙企业已超过12万家,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则有40多万家。
由于相对于“三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拥有准入门槛更低、办理简便的特点,在义乌受到了广大外商欢迎。截至今年7月21日,义乌市已登记外资合伙企业131家,约占全国的一半。然而,在培育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过程中,工商部门也发现,由于相应配套政策未能及时出台和完善,外商在注册成立合伙企业后,很快遇到了劳动许可、居留许可、外汇管理、税务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在座谈会上,各地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都谈到了外资合伙企业这些普遍遇到的问题。
为破解这些难题,义乌市工商部门开创性地出台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外企代表机构“双轨制”,即允许在代表机构任职的代表成为企业合伙人或公司股东,代表机构和合伙企业或外资公司驻扎同一办公地址。
巴基斯坦商人阿库在义乌经商已有11个年头,原来他一直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身份在义乌活动,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阿库在义乌创业的愿望一直未能实现。有关外资合伙企业的法规出台后,阿库很快从当地媒体上获知了这一消息,但他从已经注册了外资合伙企业的巴基斯坦朋友那里获知,如果单纯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现在办理很多手续还比较麻烦。一时间,阿库对是继续保留代表机构还是新注册一家合伙企业产生了困惑。“后来,我了解到工商部门允许我们同时注册合伙企业并保留代表机构,这样就消除了我先前的担心,我的事业也可以顺利起步了。” 阿库说。
“通过这种双轨并行的机制,在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完善前,可以方便外商以代表机构身份获得签证,以外资经营主体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解决居留、就业和经营等方面的问题。”义乌市工商局副局长鲍荣建说。
然而,从长远的发展看,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才是破解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发展瓶颈的重要环节。目前,包括工商部门在内,各有关部门仍不断努力寻求强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配套政策支持,以求进一步拓宽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