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名称变更的审批
www.zhaoshang-sh.com 11-11-01 10:42:42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名称变更的审批
一、所需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关于投资方名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例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名单)、执行董事决定;
2、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以及合同、章程修改书*;(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3、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1)境内投资者: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所有部门、授权经营管理部门关于投资者更名的批文;中方投资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投资者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境外投资者:投资者资产所有者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或决定;投资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证明;投资者更名后的注册登记证明及公证、认证证明。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能反映出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可免)
5、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复印件请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