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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州开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时间:2010-04-06 10:55:03 来源:德宏招商网

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切实把行政审批事项减到位,环节缩到位,收费降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将审批、依据、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本着规范有序、优化环境、减轻负担、适当减免的原则,在地方政府权限内免收或减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

    (三)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凡是政府不该管的事坚决不管,该管的事依法管好;凡是通过市场机制或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不再行政干预。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合理划分事权,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努力消除单位职责交叉、职能不清和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2.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严格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强化部门职能,明晰岗位责任,健全服务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

    3.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全面加强以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大力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五办”作风,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完善网上审批制度,逐步实行网上办公。

    (四)着力营造公正廉明的法治环境。

    1.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跟踪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杜绝对企业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向企业索贿受贿,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彻底消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抛弃歧视和排斥外来人员的偏见。对利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破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绝不手软。

    2.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宽维权通道。政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好投资、经营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确保投资经营者的人身安全、资金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力维护企业的安定,真正做到让投资者在德宏“投资放心、工作宽心、生活安定、财产安全”。

    (五)着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宜居环境。

    1.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广告等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手段,树立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让社会各界高度认同:“有信者高尚、让人敬重,无信者可耻、被人鄙视”,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道德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的力度。综合运用法规约束、市场惩戒、媒体传播等多种手段,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贸易结算、商务合作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增加守信收益。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要加强监管和制约,加大处罚力度,违法的要追究责任。

    3.加大最适宜人类居住环境建设力度。全力打造宜居德宏,以“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德宏”为标志性品牌,抓好以民族文化、绿色生态、现代气息为特征的五个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在差异化、精品化、个性化上作文章,搞好城市规划、设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