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时间:2010-04-06 10:53:33 来源:德宏招商网

    (五)完善优惠政策,形成洼地效应。树立“让小利谋大发展”的意识,在充分用活、用足国家、省制定的扩大开放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德宏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州、县市(区)级财政每年预算要保证适量的招商引资所需资金。其中,州政府在年度预算中,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论证包装、奖励激励以及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鼓励外来投资办法(试行)》,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服务制度和办法,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为外来投资者及所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空间,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政策“洼地”聚集。

    (六)推进银企合作,强化金融支持。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完善银企合作机制,加强和改善外汇管理与服务,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为大型引资项目和优势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服务的“绿色通道”;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对全州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专业保险机构要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范围,增加出口信贷保险规模,开发更有针对性的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为境外交流合作提供多渠道的保险服务。

    三、提升服务、改善环境,塑造招商引资新形象

    (七)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消除行政力量干预经济发展的利益动因,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州级各部门尤其是发改委、经济委、国土、环保、建设、工商、税务、商务、林业等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制定审批登记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流程以及收费事项和金额,对社会公布,并确定专职代理服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和服务承诺为投资商提供项目审核、登记、审批等“一条龙”服务。

    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环境保护、农业及文化旅游等项目,在财税、土地、收费等方面给予更大优惠,并按照“一个领导牵头、一个部门协调、一个班子负责、一套措施落实、一个时限完成”的“五个一”工作方法抓好落实。

    教育、卫生、人事、公安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子女入学、病人就医、人才聘用、户口迁移、法律服务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绿色通道;宣传部门要大力对外宣传我州优势资源、产业导向、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让外界深入了解我州的投资优势,增强发达地区对边疆的投资信心和愿望,在全州形成“扶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州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落地提供良好的硬环境。

    (八)完善优化环境的监督机制。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摊派、拉赞助。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必须事前向州政府纠风办公室备案。要综合运用纪检、司法、效能监督等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对涉及招商引资环境建设的职能部门,由州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投资商代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活动,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受到投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保障招商机构的人员编制,为招商引资部门配备高素质人才。招商部门负责对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程度的外语、法律、政策、财会、公关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