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9 16:34:30 来源: 上海创业服务信息网
(二十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深入做好创业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积极策划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先锋评选”等创业主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
(二十三)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展创业服务、营造舆论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创业的合力。
本意见所称的创业,是指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找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一种经济活动。
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