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20 14:54:33 来源:中国会展网
d) 向其他委员会征询意见。
第三十一条
1. 秘书长应为缔约国国民,并依本公约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予以任命。
2. 秘书长应遵照全体大会及执行委员会的指示,处理国际展览局日常事务。他负责编制预算草案,向全体大会提交账目及活动报告。秘书长代表展览局,尤其是在法律事务方面。
3. 全体大会决定秘书长的任期和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国际展览局的年度预算应由全体大会根据第二十八条第 3款规定通过。预算须考虑到国际展览局财务储备、各类收入、以及上一财政年度结转的借贷差额。国际展览局的经费须从这些来源及缔约国认缴款中支出,该认缴款额依照全体大会确定的每一缔约国的份额计算得出。
第三十三条
1. 任何缔约国政府可就修正本公约提出议案。议案内容及修改理由须送达秘书长。秘书长须尽快将其转给其他缔约国政府。
2. 修正议案须列入全体大会一般会议或特别会议议程。全体大会须在秘书长转送修正议案之日起至少3个月后召开。
3. 全体大会根据前款和第二十八条规定通过的每一个修正议案,须由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提交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予以接受。自有五分之四缔约国政府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表示接受之日起,修正议案即对所有缔约国生效。但是有关本款、第十六条及其所提附录的修正议案,须经所有缔约国政府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表示接受,方可生效。
4. 任何希望对接受修正案做出保留的政府,须将提出保留的条件通知国际展览局。全体大会对是否接受该保留做出决定。它允许那些有助于保护有关国际展览会既定地位的保留,拒绝那些可能产生特权地位后果的保留。如果保留被接受,提出保留的缔约国须计入修正案接受国之列,以计算上述五分之四多数。如果保留被拒绝,提出保留的政府须在拒绝接受修正案与无保留地接受之间做出选择。
5. 修正案一经根据本条第三款生效,任何拒绝接受该修正案的缔约国,如认为合适,可采取下述第三十七条规定。
据第二十八条第 3款规定通过。预算应考虑到国际展览局的财务储备、各类收入以及前几个财政年度结转的资产借贷状况。国际展览局的支出应与这些收入及缔约国的认缴款相抵。该认缴款额依照全体大会所确定的分配给每一缔约国的认缴份额计算得出。
第三十三条
1. 任何缔约国政府均可就修订本公约提出议案。议案文本及修改理由应传送给秘书长。秘书长应尽快将其转给其他缔约国政府。
2. 修正议案应列入全体大会一般会议或特别会议议程。该全体大会召开之日与秘书长转送修正议案之日至少应间隔3个月。
3. 全体大会根据前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过的每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