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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再融资开闸 利好创新、成长型中小企业

时间:2014-05-22 09:51:15 来源:中小企业信息网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首发办法提出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全面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提出设置简明统一的发行条件,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等。

    业内人士认为这两项政策出台对解决创业板公司后续发展能力不足以及开拓新业务的融资利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表示,本次修订创业板首发办法、制定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是全面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支持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有利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降低准入门槛 更好服务中小企业

    证监会调低了财务门槛,取消了发行人在最近两年净利润要持续增长、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的要求;打破了行业门槛,任何行业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不再局限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九大领域。

    据了解,此前业绩要求持续增长使得业绩波动大、周期性强的创新企业难以在创业板上市,财务准入指标较高使得未来发展潜力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部分企业因此没有进入创业板市场。再融资办法的发布则弥补了此前的制度缺失。业内人士分析,放宽财务准入标准和拓展行业覆盖面等措施有利于创业板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和互联网受益

    “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的规定意味着创业板对互联网企业的准入门槛将降低,业内普遍认为对国内互联网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将加速互联网企业创新速度,鼓励社会资源向创新型企业去配置。同时,取消行业限制后,许多创新型及高新技术企业将迎来发展机会。一些处于起步阶段,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高成长企业能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获得更多资金,加速企业发展步伐。

    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还应加强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退出机制。专家表示,过低的准入门槛,势必会让一些披着“高成长”外衣的“伪创新”企业有了趁虚而入的机会,使创业板企业的“含金量”大打折扣。证监会此次在管理办法中也加强了发行人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监督需承担的相关责任。

    证监会日前表示“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从长期来看,那些具备投资价值的公司企业,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完善将加快其成长。

    融资功能趋于完善

    统计数据显示,满足于“最近二年盈利;最近二年按规定实施现金分红;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三个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仅有15家,约占全部379家创业板公司的4%。此次创业板再融资在政策层面开闸,可以通过定向增发来实现再融资,重新点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激情。

    创业板再融资办法设置简明统一的发行条件,强化对再融资的约束机制,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支持上市公司在特定范围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降低融资成本,还加大董事会的自我约束功能,强化管理层再融资的责任意识。

    再融资办法的具体规定弥补了此前的制度缺失。业内人士表示,再融资将为企业带来产业链内并购的支撑,而创业板多数行业较小,成长到一定程度后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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