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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召回规定出台十年挽回损失超200亿

时间:2014-10-12 23:13:12 来源:央视网

  【提要】

  汽车召回规定出台十年

  到底带来哪些变化

  仅通过汽车召回,为广大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8亿元。

  召回制度仍需完善

  还有哪些问题亟需解决

  还有就是其他的一些规章制度,也有一个完善发展的过程。

  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现在汽车召回对于大家来说可能已经不算是个陌生的概念了,从十年前的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发布实施开始,十年的时间我国已经实施整车召回接近800次,召回车辆接近1700万辆。应该说,监管部门或者生产企业在发现了汽车产品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或者质量缺陷之后,通过召回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对于消除汽车隐患,保障交通安全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那么,在这十年的时间里,汽车召回到底经历了哪些变化,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高达20多万起,造成6万多人死亡,直接经济财产损失超过9亿元。缺陷汽车一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

  为了减少缺陷汽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降低由于汽车缺陷导致的经济损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在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24日,十年来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791次,共1676.72万辆。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截至目前,仅通过汽车召回,为广大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8亿元。根据我们的初步测算,十年来,中央财政为汽车召回每投入一元钱,就相当于为老百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0多元。

  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不仅召回车辆的数量连年上升,而且召回汽车的范围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将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2009年又将载货汽车、挂车也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而与这些相比,召回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更大的意义在于对汽车制造企业来说,加大了约束和管理的力度,增加了汽车制造企业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

  由于汽车产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消费者和生产厂商之间的信息完全不对等,而这种失衡使得消费者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召回制度的出台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多了一道保护伞,而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来说则是多了一道紧箍咒。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副司长刘世远:因为毕竟它隐藏带来的问题,带来的损失,它是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的,因为它是第一责任者,所以我想这是通过这个制度建设,也很好地约束了一些原来有一些所谓的侥幸的心理来去逃避一些责任,应该说这种现象越来越少。

  虽然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的汽车质量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这十年的时间,汽车召回制度的发展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我国第一起缺陷汽车召回出现在2004年6月18日,一汽轿车(11.12, -0.18, -1.59%)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马自达公司在全球同步召回马自达6型轿车,涉及37000多辆。从此开始,我国的汽车召回工作正式起步,在汽车召回制度开始实施的2004年,一共有11家制造商实施召回13次,涉及车辆33.17万辆。

  而在这之后的4年时间里,召回车辆的数量基本维持在几十万辆的水平,与此同时,消费者对于汽车召回制度的认知还不够全面,而消费者对于汽车召回制度的态度也影响了汽车企业召回的主动性,当时有不少消费者认为召回就意味着被召回的汽车质量不好,从而影响对被召回车辆品牌的认识和评估,面对消费者的这种认识,汽车企业的召回就显得更为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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