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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正式获人大批准

时间:2011-01-24 09:49:06 来源:中国上海

完善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推进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和服务环境,努力提高国际航运资源的配置能力。

  加快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优化航运服务产业链,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船舶检验、船舶供应、船员服务、航运经纪、航运咨询、海事法律和仲裁等各类航运服务。完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促进船舶融资、船舶保险、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发展,积极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提高航运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集装箱电子标签技术,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上海航运交易所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北外滩、陆家嘴、临港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加强政府服务和管理,完善航运发展相关的法规规章体系,营造有利于航运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以上海为中心、以江浙为两翼、以长江流域为腹地的国际航运枢纽港。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集装箱江海直达。推进外高桥港区、洋山深水港区建设和功能提升,提高港口综合保障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推进内河航道建设。完善货运道路网络,积极推进海铁联运。加快建设国际邮轮母港,优化邮轮通关便利措施,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扩大航空枢纽空域容量,拓展国际国内航线,强化航空枢纽地位。

  加快推进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国际航运船舶登记注册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政策配套,大幅提升国际航运船舶登记规模和质量。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加强口岸管理单位联动,不断提高通关效率。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航运税费政策,提高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快完善企业开设离岸账户政策。积极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地区)经验,推动有关航运支持政策的先行先试,加快集聚与航运相关的企业、船舶、货物、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

  第三节 基本形成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

  着力提高市场开放度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形成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同步发展、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相互融通的发展格局,将上海建成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功能、与我国经济贸易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国际贸易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相互促进、联动发展。

  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健全货物贸易和大宗商品市场体系,重点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和辐射全国的批发市场体系,支持发展石油交易、钻石交易等重要市场,培育一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努力成为大宗商品信息中心、定价中心、交易中心和结算中心。完善服务贸易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成为国际服务贸易中心城市。完善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和支撑环境,推广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服务新模式,实现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共同发展。规划建设大型会展设施,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展会。

  集聚高能级、有活力的贸易主体。集聚国内外大企业和地区总部,积极引入国内外企业的营运中心、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着力吸引有影响力的国内外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行业组织、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鼓励企业采用现代国际贸易运行新模式。支持中小贸易主体发展,形成万商云集的局面。

  打造时尚购物之都。积极营造商品更加丰富、服务水平更高、业态更加多元、功能更加齐全、权益保护有力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引导消费潮流。发展地标性商业中心,保护和开发特色商业街区,加快社区商业建设。完善扩大消费需求政策,发展综合消费和时尚消费。研究设立免税商品购物区(店),发展一批国际品牌和国货精品店。

  营造国际一流的商贸环境。深化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加强进出口服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