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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正式获人大批准

时间:2011-01-24 09:49:06 来源:中国上海

一。

  表2-1“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

  第三章 迈向“四个中心”

  落实“四个中心”国家战略,以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为着力点,全力推进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建设,不断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全方位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提升经济中心城市的国际地位,为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3-1加快建设上海“四个中心”

  1991年,邓小平同志到上海视察时提出:“中国在金融方面取得国际地位,首先要靠上海。”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2001年国务院批复《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上海要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2009年4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从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金融中心国际化取得重大突破

  抓住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不断上升的战略机遇,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先行先试和营造环境为重点,不断提高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和资源配置功能。

  进一步拓展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着力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提升股票、债券、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黄金、产权等重要市场的功能和国际化程度,积极推进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市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票据市场、保险交易市场、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等建设。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加快开发固定收益类产品,加快推出新的能源类大宗产品期货,探索推出黄金ETF、股指期权以及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

  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平台。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继续推动经常项目下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争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上海先行先试,鼓励发展相关的融资、担保、对外直接投资等跨境人民币业务。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股票,稳步扩大境外人民币回流上海的渠道。支持在沪清算机构发展,探索建立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基本确立上海在全球的人民币资产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拓展海外业务,提高在沪金融机构服务国际投资者的能力。

  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吸引功能性金融机构、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及其营运机构总部等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入驻上海。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支持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在沪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积极推动中外金融机构深化战略合作,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的先行先试。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等的金融支持。加快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消费金融的服务能力、安全性和便利化水平。

  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税收制度,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进金融领域与非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培育民族品牌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建设,配合和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加快陆家嘴—外滩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第二节 显著提升航运国际服务功能

  以资源配置型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着力提升航运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