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8 19:30:04 来源:上海热线
昨天,上海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从本月起,上海医疗救助工作将引入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首先从住院医疗救助执行,逐步覆盖门急诊医疗救助。
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低保家庭成员,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经济状况不重复核对,只需核对其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中有关医疗费用理赔等未核对的事项。不过,低收入家庭成员需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及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中有关医疗费用理赔等事项。其中已获得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资格的人员,不需要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只需核对其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中有关医疗费用理赔等未核对的事项。
家庭收入核对为申请之月前三个月的收入,家庭财产核对为申请之月上月末的财产,医疗费用支出为申请之月至所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中时间最早那张单据所在月份。医疗费用一般是指本自然年度中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