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长宁招商 >> 长宁要闻 >> 正文内容

上海:未检工作再谱新曲

时间:2014-12-02 09:31:04 来源:上海长宁

  未检案件专人承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这些内容,已在2012年写入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而这些做法,在入法前均已在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探索。

  上海可谓是未检工作先驱者,在参加11月底最高检“看得见的正义”实地采访活动中,记者仍然感受到上海未检不断探索创新的独特魅力。

  ……

  “国家监护”“禁入酒吧”等推动地方立法

  “你们的孩子,都不是你们的孩子,乃是生命为自己所渴望的儿女……”诗人纪伯伦《论孩子》的精神,也被上海未检人吸收。

  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2013年,该院又推动地方立法为“有家无人管的孩子”提供国家监护。

  据该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介绍,2012年,该院分析发现,因法定监护人不能尽监护职责而涉罪的未成年人约占73%。该院为此组织召开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研讨会,并向区政协提交《建议通过上海地方立法出台刑事诉讼期间对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实行国家监护》。

  “我也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就设立国家监护制度向区政协提交了提案。”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长宁区政协委员叶国平回忆说,2013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修订期间,上海市人大、妇联还曾专门向该院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