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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抗疫惠企28条政策百问百答

时间:2020-03-03 13:46:33 来源:解放日报

个人通过机关单位统一组织的捐赠,可以享受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34、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答:可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5、我是一个普通的工薪人员,我个人的捐赠金额是否一定要通过工作单位在平时发放工资时扣除?

  答:可以选择。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36、“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如何申请?

  答:无需纳税人自行申请。

  为支持定期定额个体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的个体户依法合理调减其核定定额,以此减轻定期定额户的税费负担。主管税务机关将统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户调整定额。待疫情防控解除后,税务机关将统一调整恢复原定额。

  37、既然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可否适当增加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负?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已出台相关支持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主要有如下税收支持政策:

  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另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小微企业目前可适用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8、由于疫情影响,已经有一些主打国际旅游和签证业务的企业资金链非常紧张,如何扶植和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

  答: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希望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旅游企业渡过当前困境。

  一是为旅游企业减轻负担。对上海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

  二是发挥专项资金助力发展作用。加快2019年度旅游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对经过评定的项目,力争一季度末二季度初启动资金拨付。同时,尽快启动2020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振兴上海旅游发展、提升上海旅游形象、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丰富疫后重大旅游活动等项目。

  三是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帮助本市文旅企业对接再贷款专用额度上海地区承贷银行。帮助本市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防疫期间资金困难,增加企业现金流,共度时艰。

  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在行业内形成合力共克时艰。行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