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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抗疫惠企28条政策百问百答

时间:2020-03-03 13:46:33 来源:解放日报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这一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7、“沪28条”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特别专项”如何实施?

  答:该专项重点聚焦疫情防控相关的关键药物、器械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先立项、后补助”快速启动实施,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按注册或生产资质取得与否分标准支持[对于建设期内(一年)创新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并开展产业化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未能获得相关产品注册或生产资质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指南,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电子化手段受理立项申请报告。

  8、抗疫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上市是否会有特别政策补充?

  答:涉及抗疫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上市的相关内容为: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在现行法律、规则框架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对接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发行上市准备工作,为企业答疑解惑;相关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齐备的,做到即报即受理;组织熟悉生物医药行业的专业审核人员集中攻关、快速审核;充分考虑发行人、中介机构准备问询回复的实际困难,在疫情期间对发行人回复时限予以中止计算。

  9、我公司是一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资生产企业,正扩大产能开展生产,1月紧急购进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一条生产线,有很多进项抵扣不完,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可以。

  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确定。

  10、我公司1月份采购了一批N95口罩无偿捐赠给了定点收治医院,这批捐赠物资在增值税上如何处理?

  答:可以免征增值税。

  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11、我公司是货运企业,疫情发生后我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紧急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这笔运输收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自1月1日起你公司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

  12、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防护用品,为此政府将会支付给企业复工返岗补贴。这笔财政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

  你公司取得的复工返岗财政补贴如不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3、我公司为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因扩大产能的需要,新购置了价值600万的生产设备,此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无优惠政策?

  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海市经信委出具的《生产能力应急征用通知》,作为确定企业名单的依据。

  14、疫情发生以来,为疫情防控提供产品和劳务的企业能否获得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