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招商引资 >> 招商资讯 >> 正文内容

上海抗疫惠企28条政策百问百答

时间:2020-03-03 13:46:33 来源:解放日报

  2月7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沪28条”),目前已陆续出台各项细则并开始具体实施。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望有效纾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鉴于广大企业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联合界面新闻,广泛收集了企业关心的各类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商务委、科委、国资委、金融工作局、文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等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落实细则文件,整理出《上海抗疫惠企“28条”百问百答》。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直观的问答形式,帮助企业更好了解相关政策,共同助力上海企业更好地抗疫复产和稳健发展。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正式发布为准(包含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备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企业)。

  2、我公司是一家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预计疫情结束后会有不少剩余物资。“沪28条”提到可以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届时政策能否到位?

  答:由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关组成部门确认征用、进口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经市相关部门会审后,纳入上海市地方储备体系处理解决。

  相关办法和程序正研究制定中,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

  3、我公司从境外进口口罩,直接捐赠给市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单位用于疫情防控,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包括:①进口捐赠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②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③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符合上述规定的,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我公司从事国际贸易,接到上海市卫健委交办的紧急任务,从国际市场大量采购进口防控疫情物资,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物资应属于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或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市税务部门。

  企业及相关进口物资已被列入上海市可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名单和物资清单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5、免税进口防疫物资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进口的、符合免税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有关减免税手续。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相关进口单位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申请退还。

  防控疫情物资通关及减免税手续相关具体事宜可向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的具体事宜可向市税务局12366服务热线咨询。

  6、“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如何实施?

  答:上海市药监局按管理权限在办理上海区域内医疗器械和药品注册时,

上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