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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抗疫惠企28条政策百问百答

时间:2020-03-03 13:46:33 来源:解放日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正式的免费委托服务合同,为企业提供相关公益法律服务。

  市商务委在“上海公平贸易服务网”“上海公平贸易微信公众号”开设“国际经贸微课堂”栏目,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团队,帮助企业准确运用国际经贸法律工具,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98、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哪些公证服务项目时可享受费用减免?如何办理?

  答: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上海市各公证机构承诺对涉疫重点企业实行部分公证服务事项减半收取公证费。需要说明的是:

  ①涉疫重点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及生产、运输、研发防疫抗疫医疗卫生物资的企业。

  ②减半收取公证费的公证服务事项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内的20个事项,包括证明合同公证、提存公证和法人资格、资信公证等;对目录外的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酌情减免。

  99、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仲裁机构立案?

  答:上海本地仲裁机构原则上暂停现场立案,但仍继续开放网上立案或邮寄材料立案这两种方式。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合同所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供的立案渠道,向仲裁机构提出立案申请。

  100、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是否能继续开庭或听证程序?

  答:如疫情发生前已经安排开庭或听证的仲裁案件,具体案件的办案秘书将就庭审或听证程序是否改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同时请企业当事人及时关注仲裁机构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仲裁机构关于仲裁工作的最新安排。

  对于仲裁庭已经组成但尚未通知开庭或听证时间的案件,仲裁机构将会商仲裁庭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尽早作出合理安排。

  此外,如当事人之间就争议解决存在迫切性,并能达成网络在线庭审合意的,可向具备网络在线庭审条件的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采用网络开庭的方式进行庭审。仲裁机构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网络设备条件决定是否开展网络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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