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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抗疫惠企28条政策百问百答

时间:2020-03-03 13:46:33 来源:解放日报

备案,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经备案通过,企业完成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区提交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至企业。

  申报渠道主要通过邮件、传真、快递等“不见面”方式实现。各区咨询联系方式可参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微一端发布的最新各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受理联系表。

  73、企业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实施线上培训的,第三方服务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原则上“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应当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自有平台,二是拥有课程,三是能证实有真实培训过程,即能确保实现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也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74、企业委托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是否有指定名录?是否有指定课程?补贴标准是多少?停工期如何定义?政策实施期限到何时为止?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不指定培训机构,企业既可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也可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

  培训内容由企业立足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向各区人社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

  停工期包括企业整体停工,也包括企业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由各区人社部门结合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实际停工期进行确定。

  政策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但各区操作执行中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政策实施期限。具体延长期限,可根据“沪28条”规定的“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执行。

  五、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75、我公司想复工,怎么申请相关审批?

  答:不需要审批。

  2月28日,上海市发布新版复工指南。只要是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完成复工备案即可复工,复工备案无需审批。

  拟复工复产法人企业通过上海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平台“新冠肺炎防控”专栏中的“企业复工人员网上登记(报备)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防控方案”,就复工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内容承诺进行确认,并成功提交后即完成登记备案。企业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致电:021-38919099进行咨询。

  涉及到建筑业、部分生活服务业、文化、娱乐等行业企业仍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复工管理。

  76、我公司客户遍及全国,长三角物流虽然通了,但长三角之外还存在不通的情况,这种问题上海可以出面协调吗?

  答:随着企业逐步复工,企业对物流运输服务的需求随之增加。国家层面已经指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分区分级精准落实复工复产。交通运输部2月28日发布《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是要求根据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目前,全国运输路网正有序恢复畅通,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具体困难,上海市产业主管部门将尽力沟通,帮助企业协调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77、我公司员工来自长三角的较多,但是跨省通勤依然有困难,怎么解决?

  答:2月7日,三省一市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