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消息:日前,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政法委围绕共创平安、稳定、和谐的长三角地区这一主题,在南京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政法综治工作协作交流框架协议》。
协作交流领域包括八个方面,包括: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建立长三角区域矛盾排查化解协调机制;流动人口管理,建立三地人口管理网络平台和流动人口共管机制;平安创建,建立三地警务协作机制;司法协作,建立三地法律适用的统一协调、预防、查办职务犯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涉外商事审判,以及异地送达、执行工作、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司法行政,简化律师跨省(市)流动程序,建立区域法律服务协作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政法综治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等。
三地设立协作交流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三地协作交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