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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新乔:这一轮国企改革的新特点

时间:2015-03-15 16:53:59 来源:新浪财经

分产业里,既有国资,又有民资,已经是“混合”了,再谈产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岂不是多此一举?但这种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一层新意,即它会改变企业在市场的定价行为,有可能成为纠正当今中国基础产业和服务业里国企市场势力过大问题的一剂良药。

  迄今为止的各种地方版与央企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问题,就在于,这些方案一般是把改革的重心放在企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上,而没有把重点放在产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只有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案,如最近正在热议的电力改革方案、药品价格改革方案等,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第二种意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有将这一类涉及价格改革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与地方版、央企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结合起来,这一轮国企改革才有可能启动。

  三.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特点

  因此,混合经济里的国企改革,不仅仅是国资、国企产权改革、股权变动和治理结构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产业内打破垄断、引入多元竞争主体、改变定价过程与定价行为的改革,是产权改革和价格改革在21世纪的中国经济的“新常态”下的一种更高层次的结合。

  从这样的角度看问题,我们就不难发现,新一轮国企改革具有与以往两轮国企改革不同的特点:

  第一,与上世纪80年代国企改革时国企普遍具有接受市场调节的动力不同,这一轮国企改革,国企本身基本上没有欢迎、接受、参与市场调节的动力。为什么?原因在于,在上世纪80年代,国企出售产品的计划价格是远低于反映资源稀缺度的市场价格的,一旦允许双轨价格,国企将计划外部分产品按市价销售,是一种利益改进。计划价格下允许另一部分产品按市价交易,是一种保持企业各方既得利益为前提的帕累托改善。可现在,国资与国企大部分分布在垄断程度高的采矿、能源与服务业,而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价格改革的结合的结果便是打破垄断,这势必是会影响在位的拥有市场势力的国企利益的。从国企本身的个别利益看,并没有启动多元化竞争的动力。

  第二,与上世纪80年代在制造业、加工业普遍实行价格双轨制为改革突破口不同,这一轮改革,涉及到能源价、电价、电信价格、医药价格等,基本上无法实施双轨价格。为什么?80年代的双轨价格是在计划管住一部分资源的前提下让增量按市场价调节,市场价是放出来的。而靠“放开”形成的市场价之所以有效,原因在于制造业、加工业比较接近于垄断竞争,自行定价的过程比较接近于竞争状态。现在的电力改革、医药改革不是不可以实施“增量改革”,但在电力市场与医药市场比较接近自然垄断或者行政垄断特征状态的前提下,如果一方面卡住“存量”,另一方面放开“增量”的市场定价,这放开部分本身仍然是自然垄断或者行政垄断的市场价格,“放开”后会使产业更加垄断,而不是更趋竞争性。

  第三,上世纪80年代的国企改革主要在制造业领域,其涉及的产品基本上是私人品,而这一轮国企改革,由于涉及的领域是矿产、能源与服务业,这些领域的国企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是公共品的提供者。这类大国企也生产私人品,追求商业利益,但同时又提供网络产品(如铁路、金融网、通讯网等)。国企,尤其是大国企是公权与商业利益的结合体。这与“抓大放小”以前大量的将商业利益作为主要运营业态的小国企是很不相同的。那种以商业利益为主要业态的小国企在第二轮国企改革中已基本卖掉了,现在剩下的国企,多数是公权与商业利益的结合体,对这样的国企不能简单地实行“抓大放小”,更不能实施“MBO”,卖掉完事。

  综上所述,这一轮国企改革,国企本身不是改革动力;这一轮改革不能像80年代那样简单地靠“放开价格”来实施;这一轮改革更不能像90年代至新世纪(84.98, 3.43, 4.21%)初那样主要靠“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