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5 16:53:59 来源:新浪财经
二. 地方版与央企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问题何在?
国资和国企集中分布于基础产业和服务业,并且在上述两个产业里占据主体地位的现状,就决定了这一轮国企改革与国资改革会显著地不同于前两轮国企改革。而迄今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版和央企版方案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考虑到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特点。
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年内,全国各地陆续推出各种版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一些央企也推出不同版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这些方案的大体特征是:吸引民间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来参与国资和国企控制的项目;在一些产业的某些环节和侧面向民营资本开放;在国资与国企的治理结构上也做相应调整,进一步按市场规则完善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等。这些方案设计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些改革方案,比较注重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侧重于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而没有考虑价格改革。这当然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价格改革不是一个地方决策者或者个别企业决策者可以决定的,价格改革必须是一个顶层设计。但是,如果没有价格改革,则这一轮国企改革是无法启动的。须知,国资和国企之所以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其主要原因不是央企、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国企的组织架构当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但这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国企、尤其是发生在央企的市场行为、定价行为上,而这与国资、国企在基础产业和服务产业里的主体地位和市场势力有着内在联系。众所周知,基础产业和服务业在相当程度上是具有自然垄断或者行政垄断性质的,对于在这些产业里占据主体地位的国资和国企,如何改变其定价行为?如何提高市场的有效性?这才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而迄今为此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版方案和央企版方案,恰恰是在这一点上语焉不详。
所谓“混合所有制”,大体有三种含义:第一种是企业层面上的混合,一家企业的产权里既有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第二种是产业层面上的混合,一个行业里,既有国有企业,又有民营企业;第三种是国民经济层面上的混合,一些产业是国有资本经营,另一些产业由民营资本的企业经营。
先看第三种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这种混合所有制,在1920年代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就已经有了。我国在1950年代实际上实行这种混合经济,后来在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取消了它,到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又恢复了这种混合经济。因此,这种意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新发明。
第一种意义的混合所有制,即企业层面上的混合,也不是新鲜事。只要国企上市,其产权结构里就既有国有资本,又有民营资本、私人资本。各种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投资,做的就是这一类混合所有制方面的事。这种意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当然还需要继续推进,但从思想理论上说,也不是创新。
第二种意义的混合所有制,即产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是既新又不新。说它不新,是由于现在的中国的绝大部分产业都已经对民资开放了。在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