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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或年内出台

时间:2014-10-18 20:26: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被监管层叫停网销理财产品已经一个多月了,各家保险公司天猫旗舰店依然空着。他们还在等待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的出台。

  一份名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文件目前正在保监会内部进行会签。如果年内下发,将会成为“一行三会”的首份互联网金融领域之监管文件。

  不过,“这究竟是部门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尚未最终确定。如果不成熟的话,以办法的形式公布的可能性大。”一位保监会接近人士说。他透露,政策讨论的焦点是“经营区域限制”,其想法是,简易型互联网保险产品或将不设经营区域限制。

  而规模保费从32亿元到291亿元,年增长率达202%,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27万人,增幅达566%。

  过去三年互联网保险从春天走到盛夏,收益赶超银行理财产品,亿元保单被秒杀的销售信息不时爆出。而随着监管层对网络保险的整治,各家险企也陷入迷茫,目前网销前三大户暂停销售网销渠道保险产品,第三方平台招财宝也偃旗息鼓,高收益万能险何时再开卖仍未知。

  但这并没有阻止保险业对网络保险的热情,近期太保寿险借《中国梦之声》推出娱乐宝三期,与之前嫁接投连险不同,此次合作的保险产品是分红险,保险期也拉长至五年。

  “希望做大互联网保险但又不希望风险放大”的监管层已给出基调:能放开的都放开,风险则一定要管控。

  监管框架

  “监管核心还是经营区域限制与产品形态的问题,互联网保险业务开放到什么程度,放什么产品是关键。”上述保监会接近人士说。

  这份正在保监会内部会签的文件由产险部牵头调研,其大致思路是,一些不复杂的产品可以适当考虑按照省域范围放开,简单产品不一定受地域限制。

  一位保险公司电商相关负责人说,保监会倾向放开能在网上实现“承保、定损、理赔”的全流程简易型保险产品;换言之,要将产品形态与经营区域联系起来监管。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显示,互联网保险的销售可以突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区域限制。

  如此,《办法》之焦点问题亦将延续诸如“互联网保险销售可以突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区域限制”的设想。

  据透露,保监会之前的想法是计划年内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是以办法的形式,但在保监会的办公会上被否决。究竟是部门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未最终确定;可能思路是,在不成熟的情况下,以“暂行办法”的形式下发;也可能会地方区域试点先行。

  对此,保监会的基本要求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线上线下如何衔接好;厘清产品服务与风险、实体、物与举证等问题。

  实际上,“放开经营区域限制、产品管理、信息披露、落地服务、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重点问题恰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主要监管框架。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公开透露如此监管思路:对于互联网保险抱有鼓励和包容的态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的起决定性的作用。其次,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新形态,互联网保险的传统风险存在,新的风险也在不断显现,因此要建立风险防范的底线思维。再者,是坚持一致性的监管原则,无论线上线下都要适用同样的监管法规,防止监管套利,在需要体现网络特点的时候,延伸现有监管的范围。最后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细化互联网保险公司披露责任,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监管层的态度是能放开的尽量放开。”陈文辉9月11日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阳光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说。他认为,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但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发展还有很大空间,要以积极、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互联网在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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