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走上市场经济道路——社会主义模式创新(1992-2000)
1992年是中国经济改革关键的一年。这一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以及“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断。毫不过分地说,这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历史上具有石破天惊的意义。“计划经济”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天条”,提出“市场调节为辅”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已是大胆的突破,而明确地宣布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则是一次真正彻底的思想解放和理论革命。
当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不仅进一步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而且从根本上明确和坚定了中国改革不可动摇的方向。
如果说前一阶段(1978-1992年)的中国改革是“逼上梁山”和“穷则思变”,那么,可以说,1992年开始的改革则具有“义无返顾”的特征,表现为“不再争论”,“大胆尝试”,“决不走回头路”。这一阶段的工业改革开始了向计划经济的各个环节发起大胆攻击。
首先,工业经济管理体制逐步摆脱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性管理,政府管理工业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大改革。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推进,企业要求政府“松绑”的呼声越来越强,工业管理的传统计划体制越来越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政府工业主管部门首先成为改革对象。这就使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体系的行政依托和执行部门的功能不断弱化、边缘化,直至彻底撤消其建制机构。从而让工业生产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没有了“回头路”。其中,对工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的是,1998年开始进行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四次政府改革。1这次改革将国务院有40个组成部委减少了11个,特别是,这次政府改革使行政管理从具体的工业经济管理中淡出。除了国防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两个管理部门之外,这次改革将其他直接管理工业的10个部委都撤消了。从此以后,大多数(国有和大集体)工业企业都不再有直接的行政隶属主管部门了。中国工业经济的组织体系彻底从“部门管理”的计划系统,转变为自主企业的产业组织集合体。
第二,中央向地方,政府向企业不断“放权让利”(包括将许多中央国营企业下放到地方),同时逐步硬化国有企业预算约束,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直至1999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宣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这一时期开始,国有企业的改革循着两个基本方向推进:一是,进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实际上就是把没有必要保持国有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革为非国有企业。二是,对仍然保持国有性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从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和调整转为按《公司法》设立和调整)。由于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国有企业的市场适应性非常差,经济效益低下,大多一度陷于严重经营困难的境地,因此从1998-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到2000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392亿元,比1997年增长1.97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实现整体盈利。1997年亏损的6599户大中型企业减少4799户,占72.7%。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列入520户国家重点企业的51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占84%。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基本实现为下一阶段的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