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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利与弊

时间:2008-05-16 00:00:00 来源:中税网

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既然是贯例,就应当保证其相应的稳定性,而不是经常的变化。另外,从出口退税资金的基本性质来看,出口退税是一种税资支出,而不是财政支出,各国按照国际贯例处理出口退税是贯例存在的本来要求,不能按照财政补给的思路去随时改变出口退税的处理程度,也就是说,惯例本身既不允许对出口产品多退税款以达到另类补贴的目的,也不鼓励将本国税收强加于他国国民的做法。

  2、出口退税率不断调整的弊端
  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经常调整会被国际市场所发现并关注,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理念很可能被误认为陷入了财政补给的怪圈,而非税资支出,因为有很多客商理解不了中国的出口退税,他们从我国增值税条例中了解到我国法定增值税税率只有三个,一个为17%,一个为13%,一个是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0,而实际出口退税率的多样性和频繁调整,为国外一些竞争对手认为我国不遵循国际惯例对出口产品实行财政补给找到了借口。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从1994年1月至2006年9月间,我国综合退税率已由16.3%下调至12%。而且可供出口企业进行调整前准备的时间越来越少,使得出口企业在与外商谈判时不得不考虑政策因素的变化预期。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往往有个时间差,上半年签订的合同,在下半年履行,下半年签订的出口合同可在明年的下半年履行,由于出口退税率调整过频,使得一些出口企业不敢与国外客户签订长期合同,特别是一些大的项目,履行时间较长的合同,由于不敢轻易签订,这种犹豫往往引起客户的费解和质疑。
  出口退税率调整过频也直接影响到外商投资环境,使得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时不敢轻易做出决定而瞻前顾后,有些已经运作的外商投资企业则被迫处于尴尬境地。
  出口退税率调整过频,社会浪费也很大,有的项目已投产,而因政策调整过大,造成一些项目不得不转产或停产,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3、对我国外贸的健康发展有一定负面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相对稳定,可以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使得出口产业、出口贸易生产力有一个较长远的发展规化。如果出口退税政策不断调整,会使得出口行业经营理念发生变化,尤其是大多数外向型中小企业,对于退税政策调整和对企业影响的弦绷得过紧,政策神经过敏,权宜之计盛行,听说哪个产品退税率要提高有钱赚了赶紧行动,哪个产品要取消退税了赶紧提前出口或中止合同关闭解散,出口企业眼前的既得利益都顾不住,更不会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肩负的社会责任以及与国际国内产业间的关联互动,也不利于对环境的持续保护。另外,由于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按现有政策规定出口还需要视同内销征税,从原来的出口享受一定份额的退税一下子180度反过来,不仅不退税也不免税而是全额征税,容易引发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不诚信行为,不利于构建和谐和协调发展。

  四、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使得管理难度加大
  由于出口退税率的不断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档次增多,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在海关同类出口商品中并不统一,需要在海关对出口商品的归类管理中再增设不同的商品档次对应相应的退税率,加大了海关和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也增加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的难度。

  1、加大了海关人员对商品码的确定难度
  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其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在海关同类商品中,相近的两个商品码设定了不同的退税率,海关在确定税则号方面增加了难度,也直接增加了海关对出口商品的准确查验和放行工作的难度。

  2、加大了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的管理难度
  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退税时,一般是按照海关税则号所对应的出口退税率进行审核的,由于出口退税率的档次增多,相近税则号有不同的退税率,增加了税务机关审核出口退税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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