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9 16:21:52 来源: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
4-8、高校毕业生开办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简介: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2009年2月,市工商局出台了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允许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适用对象: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受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政策依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工商注〔2009〕49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或拨打64220000*5446咨询电话。
4-9、扶持发展农村经纪人和经纪组织
项目简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本市工商部门对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取消执业经纪人人数的限制。对于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符合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登记条件并申请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发照。
适用对象: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及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民。
受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或工商行政管理所
政策依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工商注〔2007〕216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或拨打64220000*5446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