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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背景

时间:2009-03-12 14:30:52 来源:搜狐

现的问题进行修订与完善,对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利用自有存量资产,自主开发新产品、新上其他类别汽车项目的实行备案制,而不是核准制。对核准制也要增强其标准性和规范性,修改相应标准,使标准在操作中更科学。对核准制设置的条件和审批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办法应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
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在2008年“两会”议案中建议,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实际情况,2004年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经对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准入管理、商标品牌、产品开发、零部件产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进出口管理、汽车消费等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补充完善。一方面制定产业优化政策、联合重组政策等使企业的组织结构达到相应优化、布局合理。另一方面增加鼓励自主研发的相关规定,通过财政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机制等促进自主研发的发展。

    富奥集团副总经理史学忠就如何完善产业政策,支持零部件发展提出了他的观点,现行产业政策对促进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企业需要政府具体的行动,能不能掌握核心技术成为企业今后生存的关键。作为汽车行业的基石,国家应该重视零部件的发展,出台办法支持核心技术的研发。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滕伯乐认为,产业政策更应该注重对产品的管理,促进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提升,对企业的管理应该弱化,放开。此外如何培养企业可持续竞争力,尤其是掌控核心技术,也是修订产业政策要考虑的重要方面。但作为整个汽车行业纲领性文件,修订要从统领全局的高度来考量。 国外政府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评析。

    为发展汽车工业和维护本国汽车工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各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采取了形式各异的干预行为,从而对汽车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讲,各国政府的政策主要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外国汽车生产商进入本国市场;二是提供给本国汽车生产商的支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对外商的歧视性政策。综合来看,各国政府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从内容上大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

为保护本国汽车业,大多数的欧洲国家政府以及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政府都曾对汽车的进口设置关税壁垒,此举同时也刺激了外商在该国投资设厂以逃避高额关税。然而今天很少有发达国家沿用高关税政策来限制进口。欧盟的共同汽车关税为11%,美国为3%,日本则无任何进口关税。

    (二)国产化比例与出口要求

为了取代日本车的单纯进口,美国和欧盟鼓励日本制造商在其主要目标市场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并制定了国产化比例政策加以限制。经过欧盟与日本政府的讨价还价,最后确定如果汽车最终的国产化比例达到80%就可被接受为原产欧盟的产品,尽管法国政府坚持希望该比例达到100%。

    (三)投资与发展政策

    法国、英国和意大利政府制定了各具特点的汽车产业投资与发展政策,广泛干预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比如参与汽车业内的重组和整合。这些国家在本国的一些汽车制造公司中直接拥有一定的所有权,并提供大规模的财政支持和津贴补助,但绝不向亏损企业提供补贴。欧洲国家政府也运用地区发展政策来影响汽车制造公司的选址和投资战略,努力劝说和吸引国内外汽车企业在欠发达地区设厂,比如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在高失业地区建立组装厂等。

    (四)创造区域一体化环境

    在北美,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政府间关于市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