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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及部份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取得税务凭证行政审批程序

时间:2009-04-25 11:06:01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国际税务管理科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的意见的,在有关出证登记表和出证申请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交(审核人员,审核人员根据复审意见为有关申请人开具相应的完税凭证、免税凭证);

    对于“中止审核”的,在意见《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退审核人员转窗口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的意见的,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并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核人员重审,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将开具的完税凭证、免税凭证交申请人。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审核通知单》,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其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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