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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及部份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取得税务凭证行政审批程序

时间:2009-04-25 11:06:01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标准:审查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属实

    受理范围:负责受理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境外企业及外籍个人以及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支付的因私用汇

    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给予申办人签收,填写《审批流程表》并于第二天上午将企业申办材料移送国际税务管理科的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时限:20分钟内完成受理

    二、审核

    标准:

    1、按合同规定逐笔逐项审核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及范围

    2、按政策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

    a表式内容、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b表式内容是否与所附资料内容一致;

    c涉及支付项目的活动是否真实,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情况相一致;

    d对征税和免税出具税收凭证的申请,支付人提交的支付项目税单和有关征免税审批文件,资料是否真实;

    e对出具不征税凭证的申请,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税法规定;

    f有关支付人提供资料是否充分,足以确定出证类别;

    本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初步的审核意见,并在有关出证登记表和出证申请表填写初审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转交国际税务管理科主管领导复审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复审人员。或将审核结果返回窗口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