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宪法
现行宪法于1998年1月1日生效。宪法规定,马是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伊斯兰教为国教。关于公民权利,宪法规定“马尔代夫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在规定公民的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时,强调不得违反伊斯兰教法和马法律。年满21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公民必须学习阿拉伯文和迪维希语,背诵古兰经。
近年来,马民众要求民主和政治改革的呼声增强。2004年6月加尧姆总统提出宪政改革方案,包括拟允许政党存在、总统之外另设总理、加强三权分立、建立高等法院等,旨在一定范围内扩大民众参政议政权。2004年8月,马首都地区爆发骚乱,数千民众抗议政府肆意抓捕反对总统者,要求政府立即进行民主改革。加尧姆总统承诺将继续致力于马自由民主进程,推进宪政改革。2005年6月,马人民议会全票通过加尧姆总统提出的关于在马实行多党民主制度的议案,标志马宪政改革正式启动。之后马内政部陆续接受多个政党的注册,包括马尔代夫人民党、民主党、伊斯兰民主党和社会民主党。2006年3月,马内阁批准加尧姆总统的民主改革路线图计划。6月,马政府向人民议会递交了6项改革提案,内容涉及集会自由权利、刑法典、国防部队的组织和职责等。在政府逐步推行民主改革路线图计划的同时,以民主党为首的反对派不断提出异议。部分民众也走上街头举行示威游行,要求政府加快民主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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