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用专章对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草案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 ...[全文] |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了七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根据草案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强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制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全文] |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并明确该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五项职责。
根据草案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包括: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监督、协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重大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草案同时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履行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全文] |
过去人们一直有这样一种观念:反垄断法,是一部反对大企业的法。中国企业正在做大做强之时,自然不应该制定或急于制定此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认为,“这是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反垄断,关键要反同行不竞争和滥用优势地位损害竞争。”反垄断,反对的不是企业做大做强,而是企业不能利用其垄断地位限制其他企业的自由竞争。反垄断,保的是市场有序、充分竞争,优化运营效率,最终保护消费者整体利益。
他举例说,在美国,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 ...[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