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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多措并举 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时间:2014-07-09 09:49:31 来源:上海政务

参保。两项制度开创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新局面,实现了在职人员、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截止2014年5月底,松江区新农保正常缴费人数达到9377人,领取养老金30906人;征地养老人数为37274人;城居保正常缴费人数为1501人,领取养老金人数为1440人;职保缴费人数58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5.7万人;镇保领取养老金人数4.1万人。本区区域范围内,各项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约75.8万人。

  2、持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近年来,松江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升,城乡居民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农保人均月养老金从2011年的443.33元增加到2014年的697.9元,年均增长16.3%;征地养老月生活费标准从2011年的800元增长到2014年的1224元,年均增长15.3%。2011年出台的《关于本区城镇原乡镇企业退休无保障人员退养金补贴实施办法若干补充意见》,对原在本区乡镇企业工作的无保障人员增加了每人每月150元(2013年1月1日起为每人每月160元)的工作补贴和每人每月40元或60元的高龄补贴。

  3、有序推进养老保障工作。一是强化信息核对,规范征地养老管理。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实际发放与系统信息核对工作,镇级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丧葬费实现网络系统化发放;2012年6月起全区统一实施医药费银行卡报销。二是把握工作原则,落实镇保工作。按照“土地换保障三联动”原则,在每年4月份镇保缴费基数上调前,多方协调办理征用地项目涉地人员落实镇保工作。三是贯彻执行政策,规范社会保障待遇。规范我区原乡镇企业退休无保障平台(以下简称原平台)人员退养金等待遇的发放;并继续做好原平台内有乡镇企业工作经历人员的工作补贴申报审批工作,以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高龄补贴申报工作。

  三、合力并进,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目前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小城镇、互助帮困等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本区原外来务工人员、小城镇从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截至2014年3月底,本区总参保人数为112.9万人,其中城保81.8万人,小镇保6.5万人,居保17.6万人,新农合6.6万,其他2千多人。

  2、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保的医保统筹封顶线从7万提高到36万,且归并了城保的人群分类,从原来九档归并为五档,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随年龄增长而逐步提高。镇保的住院封顶线从原来的46735元提高到36万,封顶线以上部分原来全部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调整为由个人与医保基金共同承担,并于2012年推出小城镇门急诊统筹政策。此外,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也不断提高。

  3、建立健全医保管理服务机构。目前本市已完成医疗保险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初步满足参保人员便捷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事务的需要。本区15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设立医保服务窗口,形成设点社区、方便群众的一级服务网;区医保中心作为二级服务网,一方面承担对街镇医保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职责,另一方面,也履行全区医保服务功能,发挥二级网络中坚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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