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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公租房项目停工过半年

时间:2013-05-27 14:01:08 来源:

规改建是不行的,我们要我们的公共安全。”徐阿姨说道。
  矛盾越来越激化之际,居民的呼唤终于得到了回应,相关监管部门于去年底宣布,项目暂时停工。
  超越规划红线?
  项目停工以后,搭建好的脚手架并未拆除,居民挂起的抗议横幅也没有收起来,双方的矛盾仍然一触即发。
  《东地产》在现场看到,535弄靠近马路的居民房墙壁上写了数条大字:强烈抗议,违法改建。居民窗户和顶楼挂出的横幅上写的是同样的一句话。
  这项工程到底是不是属于违法改建呢?双方有各自的说法。
  居民抗议行为的牵头人王贵发(化名)表示,537号楼所在地块属《上海市卢湾区C020101、C020102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001—1号地块,按照规划是公共绿化用地,卢湾区储备中心收纳以后不能将此地再作其他用途。
  “按照《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该拆除这幢大楼,并按照规划实施基础性建设。”
  《东地产》查询公开资料获悉,2005年的时候,这块地属于原卢湾区绿化管理局,而2011年的房地产权证上显示这块地的权利人变更为上海市卢湾区土地房屋储备发展中心。随后,这块地被划拨为公租房建设项目,由上海市卢湾区公共租赁房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6日,是上海市首批首批7家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之一。据建设方的一位范姓负责人透露,公司隶属于原卢湾区负责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的永业集团。
  《东地产》致电采访了黄浦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研究室,研究室工作人员表示,这块地的规划的确是公共绿化用地。
  但是,该工作人员表示,规划只是最终达到的目标,过程中土地用途有一定的改变也不是不可以。范姓负责人、项目经理朱杰和项目所在的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武装部刘部长均给出了同样的解释。
  “到底何时会用作绿地目前还不清楚,政府还没有制定日期,所以暂时性地作为公租房。”
  朱杰认为,将办公楼改造成商品房,是政策允许的,他们的施工行为是遵照正规程序而来。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一位熟悉此项目的工作人员解释称,施工行为是符合公租房相关规定的。
  大修还是改建?
  关于施工性质的认定,双方也产生了分歧。
  2011年7月份的一份名为”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认定表”中,对这项工程中的认定是“改建”,显示的计划开工时间是2011年11月。
  但是,建设方卢湾公共租赁房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9月份贴出的协议书上明确表示,施工行为是对办公楼进行“大修”,工程主要结构为梁柱结构加固、室内布置分隔及外墙装饰等。
  2012年签署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也是“大修”工程。
  在王贵发看来,由办公楼改造成公租房,应该属于改建行为。他认为,建设方将改建行为变成“大修”,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537号原来并不是住房怎么会有大修?为什么不如实写改建?因为如实写改建的话,会因《上海城市规划条例》第38条规定而批不出该证件,因为它超越了道路规划红线,这样的话就无法改建。”
  对此,前述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可能只是当时认定的一种方式,至于施工是大修或者改建,要问规划局或者建交委。”他同时表示,不改变土地的用地性质,由办公楼改建成共租房,是改建行为。
  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的刘姓部长则称,每个部门给出的认定名称不同,但对施工行为的具体界定是一样的。
  “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修理的,不在改建的范围,内部结构是不改变的。”项目经理朱杰则这样解释。
  双方在施工日期的问题上也存在分歧。徐阿姨表示,《施工许可证》上写明合同开工日期是2012年5月份,但是施工方去年2月份就开工了,这样的行为是违法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