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5 23:17:05 来源:中国证券网
(二十五)加强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建设
配合国家和地方立法部门,促进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健全资本市场执法机制,加强本市执法部门与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支持以司法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健全上海金融检察、审判专业化机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设立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公平、公正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解决资本市场纠纷。
(二十六)加强本市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服务与管理模式,集聚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提高资本市场人才国际竞争力。健全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多渠道、多形式的专业培训体系,提高金融人才队伍能力素质。优化资本市场人才政策环境,提供人才引进便利和其他相关服务。
(二十七)推动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研究
充分利用智库和学术研究机构,加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研究工作,对涉及到上海资本市场发展的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的运用,鼓励学术研究机构与各类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协作开展研发,形成研究成果应用推广的合作机制。鼓励在沪资本市场各类主体探索业务创新,支持其申报本市金融创新奖项。
(二十八)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
强化资本市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本市证券、期货、基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等行业协会和金融业联合会在自律规范、服务会员、搭建平台、引领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各类资本市场相关机构和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引导和支持本市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支持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十)规范本市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
严格管理涉及资本市场的内幕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公开公正、准确透明。对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与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环境。
(三十一)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资本市场监管
全力配合和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承担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维护资本市场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资本市场法规政策,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二)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
健全资本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建立资本市场风险舆情监测网络,依托城市管理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面监测辖内风险信息。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完善本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协调,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规范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打击各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三十三)进一步健全本市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制定本市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本市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在促进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