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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落实“新国九条”实施意见

时间:2014-09-15 23:17:05 来源:中国证券网

新,不断增加新品种,进一步完善期货品种结构体系。加快推出商品指数期货,探索运用商品期货期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实现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促进商品期货市场与商品现货市场的联动发展。鼓励本市企业合理运用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对冲风险。

  (九)支持金融期货市场发展

  支持在沪金融市场稳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逐步丰富各种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和股票期权产品。支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展国债期货,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积极支持在沪金融市场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稳步推出外汇期货等产品创新。探索场外金融衍生品创新业务,建立集中清算机制。

  (十)提升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服务功能

  加快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以服务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重点,探索金融产品创新,增强市场资源集聚、整合和配置功能。做好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推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十一)促进非公开市场规范发展

  不断拓展市场空间,完善本市非公开市场交易机制及发行制度。逐步健全私募投资基金二级市场,培育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非公开市场交易。拓宽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渠道,鼓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市场发行产品。率先研究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营造私募市场发展环境,培育与私募投资产品发行相关的定价、估值、交易、风控、后台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及服务机构,大力吸引、集聚行业高端人才。

  (十二)促进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在沪的资本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加强登记、结算、清算、托管等设施建设,不断降低市场成本,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资本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积极推进“沪港通”等跨境登记结算业务技术系统建设,为跨境金融产品开发提供良好服务。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本市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为支撑,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支持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十三)支持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业务集聚发展

  努力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境内外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金与资产管理机构到上海发展。促进各类资本依法在沪设立机构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政策扶持等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在本市依法发起开办或参与设立专业牌照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支持本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以相互持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十四)增强在沪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竞争力

  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大做强做专业,探索国际化和集团化发展。推进金融资源优化整合,加快金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发挥本市基金管理行业优势,鼓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进程,完善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形成若干全国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打造一批法人治理健全、服务水平优良、风险管理完善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推动上海成为重要的全球资产管理中心。

  (十五)完善本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权,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在具备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探索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完善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配套约束机制。

  (十六)促进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健康发展

  支持本市证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