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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开发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5年免征

时间:2014-06-23 10:14:51 来源:上海开发区协会

  喀什自古就是古丝绸之路的中转站和国际商埠重镇。随着中央“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打造中巴经济走廊”的两大战略提出,喀什希望借助产业的发展,在新丝绸之路的建设中有所斩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喀什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先行试验园招商说明会”上获悉,为吸引更多企业来喀什投资,喀什政府推出了一揽子招商优惠政策。

  喀什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先行试验园管委会主任徐红斌表示:“喀什在服务效率和奖励速度都有较大提高,如税收奖励资金,将保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

  “喀什模式”

  自2010年5月中央批准喀什设立经济特区后,喀什希望成为中国第二个“深圳”。

  和对口援疆带有行政手段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同,喀什未来发展主要依靠企业自主落户。但来自地理和产业等方面的诸多条件制约了喀什的招商引资进程,因此,喀什需要拿出比内地更多优惠政策吸引产业资本落地。

  这样的优惠政策被称为“喀什模式”。 全程参与喀什优惠扶持政策制定的安永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史川表示,目前国内产业园区的招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五种,第一鹰潭模式,即单一的政策扶持措施;第二是林芝模式:运用西藏的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第三是重庆两江模式,有的放矢的制定鼓励类行业的优惠政策;第四种是天津滨海模式,依靠地理上的独特位置吸引投资。

  而喀什日前出台的一揽子优惠政策中,其落户企业除了可以享受112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2号”)外,还推出了《喀什经济开发区促进部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后者大幅度提高奖励的比例,以季度作为奖励周期,投资者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拿到政府的扶持;此外还有对个人以及行业的奖励政策。

  徐红斌表示,喀什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两免三减半”,变为“五免五减半”,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喀什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照112号文,最高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5年免征政策,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5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我们在比较了包括两江新区、天津滨海等招商模式后,喀什的模式是国内最优惠的。”史川说。

  四川企业明宇实业集团,目前是喀什特区最大的投资企业。2012年该集团投资50亿元,被称为喀什“一号工程”,该集团董事长张建明表示,当时在喀什买了一块地,所有手续在一个月内就完成,如果是在疆外地区,半年也完不成。

  打造新疆新增长极

  在国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新疆是重要的省份,而喀什因其独特的区域优势,在新疆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国务院33号文件对喀什的定位是:一是要充分发挥喀什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把喀什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二是要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将喀什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疆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李金叶表示,喀什和霍尔果斯两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将是新疆二级增长极,应该充分发挥这些城市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沿边的地缘优势,并提升南北疆沿线城市的竞争力,提高南北疆产业带的经济发展能力。

  而本次招商说明会重点对总部经济型企业、营运中心、股权投资类公司制企业、金融类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现代商贸类企业、休闲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专业服务企业、会展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企业、其他新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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