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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近期出台

时间:2015-03-02 19:30:36 来源:新浪网

药品案件数量和规模均呈上升趋势。例如,江苏省2012年查获的货值千万元以上假药大案都以互联网作为重要销售渠道,且具有明显的跨省作案特征。浙江省近年查获的涉网假药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30%,同时消费者对网购药品投诉举报数量呈显著上升趋势。

  其次,互联网药品违法手段多样化。现实中,不法分子主要使用自建网站宣传,利用C2C电商平台售药,通过即时聊天工具和社交网络论坛招揽业务,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其手段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和流动性等特征,而且随着网络新技术涌现,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最后,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药品交易的受害群体日益固化。根据大样本问卷调查,受害群体有三类。第一类是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患者,约占总数30%。由于治疗此类疾病的新特药物在国内价格偏高或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海外代购等非法途径向患者出售境外药品。这类药品没有经过进口注册审批,在法律上应定性为假药。第二类是城乡基层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低收入群体,约占总数50%。由于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在违法药品广告的诱导下,该群体通过网络、邮购等方式购买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假药。第三类是具有网购习惯但对互联网药品经营缺乏警觉的消费者,约占总数20%。其主要关注网购药品的便捷性和价格低廉,没有认识到药品与普通商品在安全性上存在的差异,容易上当受骗。

  政策走向

  新一轮《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将于近期正式出台。面对药品安全、产业发展和保障可及等诸多政策目标,需要创新监管理念,重构互联网药品监管制度。

  一是“扶正祛邪”的理念。互联网是虚拟社会,其并不是产生假劣药品的原因,只是实体药品流通的一种渠道。要治理互联网药品经营,就必须规范实体药品流通秩序,实现关口前移和源头治理。完全放开或彻底禁止互联网药品经营都过于武断,稳妥做法是采取“扶正祛邪”的折中方案和疏堵结合的方法。建议《药品管理法》增加条款,原则规定互联网药品经营的定义、类型、禁止情形和监管职责划分,而正在征求意见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立法位阶应不低于部门规章。

  具体到“扶正”,要从技术标准而非行政审批角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提出网上药店和平台经营者资质要求,包括经营品种、信息发布、药事服务、物流配送、投诉举报、质量回溯和数据管理,进而规范其行为。就“祛邪”而言,需要从日常监管、交易监测以及案件移送等方面规范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明确相对人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无证经营、发布违法药品信息以及经营假劣药品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挑选赢家”路径。医药电子商务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吸取实体医药经济的教训,优化产业结构。国外经验表明,互联网药品市场集中度与安全状况显著相关,能减少企业因过度竞争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例如美国有合法网上药店1400多家,但前4家占据约90%销售份额。

  然而,仅靠市场自然演进成熟需较长时间,政府在其中可以起到“催化剂”作用。东亚发展型国家的重要经验是政府主动“挑选赢家”,用产业政策和行政命令优化产业结构。中国不妨借鉴此做法,引导和扶持若干正规互联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用合法药品挤出假药生存空间。

  具体来说,可以建立三个平台,一是为消费者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搜索平台,事实上监管部门已经与国内若干搜索引擎开展合作。二是合理规划药品流通市场,试点建立不同模式的大型互联网药品经营平台,尽可能整合网上药店,这项工作目前也已开展。三是监管部门利用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监测平台,在全国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