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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近期出台

时间:2015-03-02 19:30:36 来源:新浪网

者会从成本收益角度出发充分征求医生和药剂师意见,以避免自掏腰包的风险。

  在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上,德国政府还通过药剂师协会的行业准则规范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行为,全国所有药剂师共用一部热线电话,实现药事服务标准化。同时,国家建立药店巡查制度以保障高效执法,监管部门一旦发现非法网上药店即将其列入“黑名单”。此外,政府还设立药害事故赔偿基金,以应对突发群体性药品安全事件。该模式的优势是通过严密的科层制和精细的制度设计防范风险;缺陷在于政府介入市场过多,且政策高度统一容易带来政府失灵。

  中国市场变迁

  中国互联网药品经营始于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了国内首家网上药店。时至今日,国内互联网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其销售额约占药品零售总额0.5%,与国外相比具备较大增长空间。

  截至2015年1月31日,全国经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共计5725家,其中提供非经营性服务的4942家,可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375家。

  因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的先期投入成本巨大,同时缺乏互联网技术人才,内部质量管理困难。在营销方面,单个网上药店药品品种少,物流成本高,无法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药需求。因此一些地方的医药电商逐步探索出不同类型第三方B2C平台,即药品企业无需自建网站,通过入驻第三方平台,直接与个人消费者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试图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点击率以拓展业务。

  这些创新备受业界关注,目前已有三家企业获监管部门批准试点,分别是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医药)、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应当承认,创新业态的出现对于繁荣市场、方便患者和降低药费等方面确实有一定作用。

  然而在市场发展的同时,仍然需要抱有审慎态度,主要是网上处方提交、质量赔偿责任、网购药品配送和执业药师指导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更值得关注的是,投资者不能以网购市场繁荣来想当然地推断互联网药品经营的前景,主要基于三个理由:首先年轻人是网购活跃群体,但他们的药品需求量并不大,对网购药品的信任度也较低。其次价格优势是网购的主要吸引力,但药品降价销售空间有限,否则很可能影响质量安全。最后可及性和便捷性是网购区别于实体店的重要特征,但当前中国药品可及性问题并不突出,尤其是城镇消费者从实体药店购药甚至更为便捷。

  安全形势

  与市场相对应,严峻的安全形势是互联网药品经营制度的另一面,事实上这也是监管者对于放开互联网药品经营犹豫不决的主要原因。

  当前互联网药品安全问题包括两大类型。

  第一种是不具备B2C资质的实体药店通过互联网售药。尽管合法实体药店原则上致力于销售正规药品,但不排除夹杂销售处方药甚或过期药品,因此具有潜在危险。由于缺乏一个公认的可信任的全国药品经营平台,此类现象在现实中往往离散分布,消费者只能诉诸单个企业维权,规避假劣药品风险更多具有随机因素。

  第二种是专门销售假劣药品的非法网站。制售假劣药品是中国药品安全顽疾,包括个体作坊式造假和不法分子收购销售过期药品等形式。由于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尚未普及,消费者个人获得药品真实信息的渠道不畅通。加之“就医难”、“看病贵”等现实问题,人们通常难以抵御低价药品诱惑,容易在主观上放松安全警惕,被动甚或主动接受违法药品信息。这一问题在全国城乡基层普遍存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严重。譬如现实中有非法网站在提供药品信息时冒充名人、权威机构的名义夸大或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在上述问题的共同作用下,中国互联网药品安全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具有涉网因素的假劣